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隆扬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当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35)。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8,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共计派发198,450,000.00元(含税)现金股利,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

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04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8*****320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鼎炫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傅青炫、董事兼总经理张东琴、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先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金卫勤、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彩霞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1.80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2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金卫勤

咨询电话:0512-57668900

传真电话:0512-57669500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