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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扬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隆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875,000股,并于2022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83,5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16,276,5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67,223,4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651,5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8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5月4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51,511股,占公司总股本1.288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33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3,651,5111.28803,651,511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4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16,276,51176.29-3,651,511212,625,00075.00

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股-----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3,651,5111.29-3,651,511--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212,625,00075.00-212,625,000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223,48923.71+3,651,51170,875,00025.00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283,500,000100.00-283,500,000100.00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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