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蓝箭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如单笔委托理财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和期间、选择 投资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 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 格保障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 行委托理财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8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如单笔委托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 授权期限,则该单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卢丹琴
袁玉华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