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4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顺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247 人,代表公司股份95,328,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94,798,10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 人,代表股份530,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1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0 人,代表股份9,640,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9,110,0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 人,代表股份530,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11%。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5,20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 反对8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弃权 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同意9,519,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1%;反对8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9%;弃权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95,19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 反对9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4%。
同意9,509,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83%;反对9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9%;弃权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8%。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5,21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 反对8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同意9,525,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22%;反对8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4%;弃权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
案》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4.01 审议通过张顺董事薪酬
同意77,049,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 反对10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同意9,490,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2%;反对10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682%;弃权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顺回避表决。
4.02 审议通过王成名董事薪酬
同意57,175,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7%; 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30%。
同意9,490,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2%;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661%;弃权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成名回避表决。
4.03 审议通过袁凤江董事薪酬
同意93,31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 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9%。
同意9,490,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2%;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661%;弃权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袁凤江回避表决。
4.04 审议通过赵秀珍董事薪酬
同意93,225,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 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弃权
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赵秀珍回避表决。
4.05 审议通过许红董事津贴
同意86,38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 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 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同意69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77%;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375%;弃权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8%。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4.06 审议通过张国光董事薪酬
同意94,082,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2%;反
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 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国光回避表决。
4.07 审议通过李永新董事薪酬
同意94,197,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 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 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李永新回避表决。
4.08 审议通过付国章独立董事津贴
同意95,17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 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同意9,489,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50%;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661%;弃权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9%。
4.09 审议通过任振川独立董事津贴
同意95,17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 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1%。
4.10 审议通过林建生独立董事津贴
同意95,17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 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 49,4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同意9,488,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14%;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661%;弃权49,4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5%。
4.11 审议通过安林独立董事津贴
同意95,17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 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1%。
4.12 审议通过张小键独立董事津贴
同意95,17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 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 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同意9,48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77%;反对10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661%;弃权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2%。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委托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总融资事 项的议案》
同意95,19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 反对9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9%。
同意9,508,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69%;反对9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6%;弃权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5%。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0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反对9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同意9,512,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94%;反对9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4%;弃权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白喜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的方式选举。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199,44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11,416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9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 反对9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41%;反对9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4%;弃权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5%。
\[8.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95,1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7%; 反对9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同意9,502,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36%;反对9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8%;弃权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邢靓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娄爱东律师以视 频等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分别进行现场、线上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