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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权,监事会成员出席/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针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对外报出2022年7-12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3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7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

都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在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并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评价指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能够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7、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司制度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得公司信息。同时,按照规定开展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符合相关的规定,并充分肯定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能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10、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战略,勤勉履行监事会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同时,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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