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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中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董中浪)

本人董中浪作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义务,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董中浪,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珠海隐山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和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没有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董中浪1010006600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有关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考核事宜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8、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调整<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公司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方案和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议案出席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6日1. 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考核事宜的议案戴扬、尹顺川、董中浪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内容, 报告内容务 必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23日1. 关于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戴扬、尹顺川、董中浪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内容, 报告内容务 必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关于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戴扬、卢孝州、董中浪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内容, 报告内容务 必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1. 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戴扬、卢孝州、董中浪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内容, 报告内容务 必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公司召开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议案出席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中浪、戴扬、徐信荣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内容, 报告内容务 必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4日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中浪、戴扬、徐信荣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内容, 报告内容务 必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中浪、戴扬、徐信荣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内容, 报告内容务 必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6月1日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董中浪、戴扬、徐信荣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内容, 报告内容务 必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

人的议案

作为战略委员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2023年,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议案出席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23日关于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王洪波、颜洪波、徐信荣、甘仲平、董中浪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内容, 报告内容务 必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想法。在半年报和年报编制过程中,与管理层和审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结合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情况,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

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情况:

调查日期考察内容
2023年1月15日-2023年1月16日在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前到公司现场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讨论、询问;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2月2日
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4日
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7日
2023年5月23日参加“中国船舶集团控股上市公司2022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与投资机构和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在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必要时到公司现场与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8月24日
2023年9月11日
2023年10月26日-10月27日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2月29日

(七)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对外担保、投资理财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投资理财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截止2023

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和投资理财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聘任北京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23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二)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十三)其他事项

1、2023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董中浪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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