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川宁生物: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11,400.00
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1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98.3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6,620.86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828.05
尚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应付发行费57.7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433.2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合作区支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行等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合作区支行300602392910019688919.8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营业部30100101040021193545.48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5150101001001996231,260.4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营业部1082941843683,642.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行3006034029200104917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合作区支行3006023929100196641965.16
合 计6,433.26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856.16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66.54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89.62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03.03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用于实施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了36,620.86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

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03.03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等,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宁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102,168.31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98.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055.13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6,620.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6,055.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5.71%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1,146.0020,000.0080.0322025年12月[注]3不适用
2.偿还银行借款40,000.0040,000.000.0040,000.001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60,000.0060,000.001,146.006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
1.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0.0010,000.004,010.384,010.3880.0342025年12月不适用

注:募集资金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以及预付保荐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注:2023年4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3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投入大量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净利润为-6,231.00万元。

注:同上所述,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

2.绿色循环产业

园项目

2.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0.0026,055.135442.0020,110.4877.182026年12月[注]6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0.0012,500.000.0012,5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0.0048,555.134,452.3836,620.86
合计60,000.00108,555.135,598.3896,620.8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由于园区厂房的过户手续审批周期较长,故公司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设备购置顺应延期,导致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主要是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协调发展,以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作为合成生物学研发平台,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作为生物发酵基地产业化实践平台,构建协同联动格局。目前该项目已分批转固并投入使用,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费用,目前处于亏损状态。 2、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期为48个月,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100,376.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使用20,000.0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根据可研测算,动态投资所得税后回收期为4.84年(含建设期)。该项目目前一期建设已转固投入生产并开始实现初步销售,二期还未建设,整体项目还未完全达到可使用状态。因一期生产线产能未释放,目前处于亏损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公司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已结项。使用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等)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投资总额根据待转入的节余募集资金合并计算。

注: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整体工程尚未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建设并转固,进入生产阶段后实现销售。受工艺验证、产能爬坡及市场拓展初期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一期项目实现营业收入但尚未盈利,净利润为-9,279.2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拟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将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66.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6.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一期、二期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在二期项目推进过程中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方案进行了整合优化,项目的研发场地、人员及设备已能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投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经公司2025年12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03.03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用于实施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620.86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4,010.3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20,743.84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20,110.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433.2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上海研究院建 设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30,000.005,156.3824,010.3880.03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
绿色循环产业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26,055.13442.0020,110.4877.182026年12月31日-不适用
合计-56,055.135,598.3844,120.8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中总部基地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租赁办公及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为2,330.77平方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锐康生物。 随着上海研究院各研发管线项目顺利推进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上海研究院对研发及经营场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原有场地已无法容纳新增人员及研发设备的安置。为了确保上海研究院健康持续的发展,公司决定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拟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同意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规划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具体详情参见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6,003.03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用于实施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由于园区厂房的过户手续审批周期较长,故公司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设备购置顺应延期,导致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主要是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协调发展,以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作为合成生物学研发平台,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作为生物发酵基地产业化实践平台,构建协同联动格局。目前该项目已分批转固并投入使用,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费用,目前处于亏损状态。 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期为48个月,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100,376.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使用20,000.0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根据可研测算,动态投资所得税后回收期为4.84年(含建设期)。该项目目前一期建设已转固投入生产并开始实现初步销售,二期还未建设,整体项目还未完全达到可使用状态。因一期生产线产能未释放,目前处于亏损状态。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