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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波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俞波,作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俞波,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任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科长;2000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科长;2002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5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任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任知合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6月至2022年3月任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任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华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副总裁;2019年2月至今任常州一十食品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筑在当代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10日至今任东利机械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任上海昊佰智造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北京仁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俞波55004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可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18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29日,针对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年8月18日对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2023年组织并召开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为:2023年3月9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2023年10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新一届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除主持并参加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外,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简要情况如下:

(1)在2022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针对年审工作提出3点提示性意见:1)随着山东阿诺达业务的增长,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山东阿诺达投入更多人力和精力;2)回函情况,会计师不仅要关注回函金额比例,还要关注回函份数比例;3)与同行业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2)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半年报,针对报告中表述不准确的地方提出修订意见。

(3)指导和监督内审部日常审计工作落实情况,建议内审部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进行专项审计,针对内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4)在2023年年审正式开始之前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节点、审计单位、人员安排以及审计重点,并要求重点关注收入确认、应收账款信用损失计提、购买理财产品及募投项目等。年审工作开始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2023年参加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为:2023年3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报告的议案》;2023年10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公司组织或者配合我们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同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未发生独立董事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俞波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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