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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机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东利机械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范制度贯彻执行。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行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体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Dongli DeutschlandGmbH和Dongli USA Inc、河北阿诺达汽车减振器制造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等管理控制方面。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影响金额<资产总额0.5%资产总额0.5%≤影响金额<资产总额1%影响金额≥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影响金额<营业收入1%营业收入1%≤影响金额<营业收入2%影响金额≥营业收入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改。

2)重要缺陷:

①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④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财产损失 金额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100万元≤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缺乏重大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②严重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③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①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②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执行有效,能够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依法有序,促进了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降低了管理风险,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2023年度,保荐机构对东利机械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东利机械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部分合同、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内部审计等相关报告、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现场调查及走访相关经营情况,对东利机械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东利机械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东利机械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琪 王艳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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