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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利机械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琪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艳玲联系电话:010-576170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周玉明先生于2023年6月7日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8,700股,累计减持金额127,803元,减持时间与预披露时间间隔小于15个交易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周玉明先生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周玉明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3号)。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周玉明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错误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并表示日后将谨慎操作个人证券账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已于2023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周玉明先生已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将本次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加强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项目工作内容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3月1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资本市场政策动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函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9.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函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无、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东利机械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琪 王艳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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