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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孙鹏飞、刘芮辰

(三)协办人:林鸿阳

(四)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五)培训地点:本次培训采用线下授课与线上远程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培训人员:孙鹏飞、林鸿阳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代表、证券事务相关人员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情况及最新要求、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规定、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对新巨丰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培训对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情况及最新要求、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规定、内幕信息范围及内幕交易处罚案例、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求、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等相关内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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