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377,132,584股股份,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出具的说明,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