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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 6,000.00 万元及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产生的利息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需求,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建中、占世向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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