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东生、戴祖勉、苗丁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