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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0.00万股,并于202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36,387,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875,19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1.5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5,512,30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78.48%。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789,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9月29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27,861,478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789,785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7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6,593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89,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类型限售股数量(股)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789,7851.182,789,785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85,512,30778.48-2,789,785182,722,52277.30
首发前限售股177,287,50075.000177,287,5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2,789,7851.18-2,789,78500.00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5,435,0222.3005,435,0222.3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875,19321.52+2,789,78553,664,97822.70
总股本236,387,500100.000236,387,500100.00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2年9月2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上表“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祥茂徐振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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