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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2-048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陈淳先生

公司董事长郑汉杰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淳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6,732,1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6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6,729,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6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46,0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4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5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线上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2.05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0 《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1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韵雯、李德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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