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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1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2-049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1日下午(星期一)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979号天城商业广场8栋19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35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的63.6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9,9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5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7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其中保荐代表人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6,3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闷然、雷泓然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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