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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181,787.3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663,538,283.4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670,948,296.60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次的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67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000股后的股本91,66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4,996,0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4,996,000.00元人民币(含税)。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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