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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凌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凌云)

2023年度,本人作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独立的原则,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凌云,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6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为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系副主任,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点学术负责人。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等。在《会计研究》《科研管理》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几十篇,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十余部。主持并参加过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省部级重要科研课题和多项横向课题。2009年作为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重点科研课题组成员,参与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起草、意见征求和最终的定稿过程。自2022年10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凌云121212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

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研究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积极听取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人员分工、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完成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新院工程建设、营销费用支出与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

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顺畅沟通,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更新发送行业动态等信息资料;邀请实地调研和参加专题培训等,为独董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在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严谨地审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审慎评估业绩变化的合理性,重点关注变化幅度较大的业绩指标,变动原因均得到合理解释,确保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24

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各次会议中,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审慎发表了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最后,本人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凌云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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