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9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治理需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表:
上述第1、2、3、4、5、7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1、2项制度的修订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备注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是 | 修订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修订 |
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是 | 修订 |
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是 | 修订 |
5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是 | 修订 |
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否 | 修订 |
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修订 |
8 | 《内部审计制度》 | 否 | 修订 |
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1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否 | 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