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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证人”)购买设备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保证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作为保证人对在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和责任,按其在被保证人的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7.1.15条“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7.1.14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经过

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三)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五)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六) 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钱塘区纬五路3688号临江科创园6号楼12楼

(八)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 与公司关系: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其中杭州和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5%,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7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十)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十一)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622,445.45元,负债总额245,653.41元,净资产40,376,792.04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3,207.96元。

(十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 担保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其在被保证人的持股比例为主债权(合同)金额的75%提供担保,保证人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其在被保证人的持股比例为主债权(合同)金额的25%提供担保。

(二)如被保证人未按主合同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上述担保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保证人同意,凡被保证人根据主合同所签订的相关变更、补充、延期等协议,无需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保证责任。若本担保的主合同存在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优先承担保证责任。如出现任何导致本担保无效的情形,保证人仍将按照上述担保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四、 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交易情况的介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有利于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且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其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合同提供等比例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其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合同提供等比例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该担保事项考虑和兴碳纤维日常经营

需要,支撑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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