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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独立董事工作报告(许罕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罕飚)

本人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许罕飚,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2000年,任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0年至2003年,任浙江君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3年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888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应出席 次数本人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33300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3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2023年度,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了董事、高管相关薪酬方案,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名委员会2次,对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能。战略委员会2次,对碳纤维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的业务方向与市场发展和公司战略相匹配。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

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日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同意
理的议案
2023年5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 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 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2023年1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1、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2、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年度业绩说明会及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实地考察公司的生产及经营场所、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管理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审计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审议并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如下: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范和强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学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董事会同意指定由吴学友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经公司总经理范和强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学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新项目开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修磊先生(技术团队代表)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10,800万元成立了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在杭州钱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350吨M级碳纤维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

该碳纤维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材料领域中的竞争地位,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提高公司治理质量,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价值的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罕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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