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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一、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预计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

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碳纤维项目的正常推进,有利于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且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其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合同提供等比例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素燕、许罕飚、鲍丽娜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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