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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凯庆路59号12幢公司102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Ping Chen博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47,251,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01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39,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5,974,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17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02,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47,25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74,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47,25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开原泓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47,25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同意47,25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74,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47,25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47,25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47,25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任远、江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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