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