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宇宁
2022年4月15日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湘希
2022年4月15日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忠亮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