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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是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元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上市前后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全年共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 时间会议审议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3月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拟转让(或注销)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1月1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2022年1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蔡幼波先生、刘大安先生和孙凯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获得连任,组建成第三届监事会。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2021年度各期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和格式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对此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对此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前提,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确定的程序,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求。

2022年3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将其持有的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光昱”)46%股权以0元转让于公司,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八)公司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丰富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和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

(十)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能,切实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责,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督促、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完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范经营

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1、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1、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了防范企业风险,不断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传递途径,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3、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疑问,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4、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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