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亚香香料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俊 刘文 李群英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