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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号文核准,亨迪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732,340.85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425,540.8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12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1005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42.55万元。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都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有超募资金15,042.55万元。

(二)原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202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57,332.6657,332.66
2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29,225.1129,225.11
3年产12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17,472.9117,472.91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119,030.68119,030.68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正在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司将按照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变更为“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9,225.11万元,产品方案包括年产多库酯钠500吨、萘普生500吨及布洛芬赖氨酸盐200吨,截至目前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897.86万元。公司充分考虑市场环境与长远规划后,计划取消年产萘普生500吨

原料药项目,将“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变更为“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缩减为18,225.11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20804-27-03-026944号)完成备案。同时,公司拟使用“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15,042.55万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4,500.00万元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拟投入金额合计为33,227.00万元,不足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42.55万元。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都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有超募资金15,042.5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57,332.6657,332.66
2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33,227.0030,542.55
3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18,225.1118,225.11
4年产12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17,472.9117,472.91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141,257.68138,573.23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充分考虑产品的市场容量、市场竞争以及产需平衡等因素,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对“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投资建设规模进行了调整,变更为“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同时将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15,042.55万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4,500.00万元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提高对医药制剂业务的投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

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为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有必要通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建设,合理优化产能布局来实现生产规模化效应,垂直整合特色原料药与公司制剂,打造更具价格竞争力的产品管线,提升公司的综合运营效率。公司通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不断向下游制剂领域延伸,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及产品线,提高业务的多元性,在充分享有产业链中更多的价值增值同时,也增强了企业自身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将通过规模优势、成本管控和质量控制使公司占据较高的市场地位。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决定调减“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的投入,变更为“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并将调减金额、超募资金等投入“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用于生产布洛芬制剂、托拉塞米片、多维元素片和加替沙星胶囊等医药制剂。本次变更部分集资金用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新增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227.00万元,其中使用“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15,042.55万元和自有资金7,184.45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4,500.00万元)

项目位置:荆门市掇刀区杨湾路122号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85.32亩,新建一栋办公楼,一栋质检中心,一栋高架仓库,两栋生产车间,一栋中央控制室,总建筑面积50,474平方米,以及其他与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每年可生产50亿片(粒、袋)各类制剂产品,包括布洛芬制剂47.5亿片(粒)、托拉塞米片1亿片、多维元素片0.5亿片、加替沙星胶囊1亿粒

经济效益预测: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34.29%,财务净现值(Ic=12%)54,213.6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5.28年(含建设期),动态投资回收期6.09年(含建设期)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打造“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为市场提供质量精湛、价格合理的药品,公司有必要通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建设,合理优化产能布局来实现生产规模化效应,垂直整合特色原料药与公司制剂,打造更具价格竞争力的产品管线,提升公司的综合运营效率。公司布局布洛芬产业的一体化,一方面,布洛芬制剂使用自产原料药生产,原料药的产能、质量和供应可以实现自我保障。此外,原料药规模化生产也能适当降低下游产品的生产成本,为其带来一定的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不断向下游领域延伸,丰富产品种类及产品线,提高业务多元性的同时,也能消化布洛芬原料药的部分产能。

2、布洛芬市场需求广阔

布洛芬是全世界最常用的解热镇痛抗炎药物之一,市场需求大,应用范围广。目前,布洛芬已被中国、美国、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药典以及欧洲药典收载,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全球最畅销的非处方药物之一,和阿司匹林、扑热息痛、安乃近一起并列为解热镇痛药四大支柱产品。布洛芬同时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评选为最安全的退烧药物之一,布洛芬作为安全属性较高的解热镇痛类药物也将成为替代药品的首选。因此,布洛芬未来的市场空间非常广阔。

3、产业政策驱动项目所处行业的发展

我国大力推动生物科学技术以及医药领域的发展,同时由于近年全球性新冠疫情的蔓延,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于医药行业的重视程度。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未来5年,原料药产业将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提高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推动原料药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集中度;引导原料药领域专业化合同研发生产服务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引导原料药企业依托优势品种发展制剂。良好的政策环

境与巨大的市场需求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顺应产业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2号)中指出“促进传统化学药转型发展。提高原料药准入门槛,鼓励原料药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解决医药中间体来源,减少排放源,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原料药国际注册和认证。加强新型制剂技术在药物开发中的应用”。本项目的建设和提出积极响应政策及规划,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2、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能力

公司是全球六大主要布洛芬原料药生产企业之一,在国内布洛芬原料药生产及销售规模排名第二。公司具备各类医药生产资质,在原料药方面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较强,现拥有各类新药和特色原料药产品,是湖北省目前拥有国家级化学新药最多的企业之一。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能力,在技术保证和生产组织方面可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具备自行组织规模生产的能力。在产品质量及控制方面不仅具备完善的分析、检测手段和先进的分析仪器,而且建有符合国际制药标准规范的质保体系,以保证药品质量水平。

3、充分发挥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

公司制剂产品主要使用自产原料药生产,原料药的产能、质量和供应可以实现自我保障,可以避免被上游供应商掣肘。此外,原料药规模化生产也能适当降低制剂的生产成本,为其带来一定的成本优势。公司通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不断向下游制剂领域延伸,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及产品线,提高业务的多元性,在充分享有产业链中更多的价值增值同时,也增强了企业自身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企业将通过规模优势、成本管控和质量控制,占据较高的市场地位。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达产年含税营业收入86,120.00万元。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34.29%,财务净现值(Ic=12%)54,213.6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5.28年(含建设期),动

态投资回收期6.09年(含建设期)。运营期年均利润总额18,187.8万元,年均税后利润15,459.63万元,总投资收益率为48.60%。

(五)项目投资计划

1、实施周期

本工程建设共计24个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土建招标及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车生产、投产。

2、投资金额

项目报批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共33,227.00万元,具体如下:

工程或费用名称投资估算(万元)投资占比
建筑工程费7,935.00.23.88%
设备购置费15,380.0046.29%
安装工程费6,000.0018.06%
其他费用2,112.006.36%
建设期利息--
铺底流动资金1,800.005.42%
合计33,227.00100.00%

(六)项目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项目拟建于荆门市掇刀区杨湾路122号。厂址交通条件便利,厂址所在地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完备,建设环境条件良好。项目已于2022年12月19日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20804-89-01-556722号)完成备案,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

(八)风险分析

1、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50亿片(粒、袋)制剂产品产能,新增产能规模较大。虽然公司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于公司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公司的销售拓展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的发展情况等,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具有布洛芬颗粒、布洛芬片、托拉塞米片、多

维元素片、加替沙星胶囊的药品再注册批件,布洛芬颗粒(0.2g)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前尚在进行布洛芬片剂、托拉塞米片等多项制剂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尽管公司已针对新增产能的消化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但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量客户的维护及未来新增客户拓展不顺利,药品一致性评价相关进度不及预期,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发布,陆续出台了“产业绿色发展政策”、“原料药的关联审评审批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药品集中采购”等新政策,我国医药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随着医药行业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技术研发及产品售价等产生较大影响,若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原料药是公司核心产品,该行业的国际化分工合作特征十分明显。随着全球仿制药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国际原料药产业加快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和印度依靠成本优势迅速成长为主要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家。随着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以及国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的法规和政策的推动,国内已经发展出不少资金实力和人才储备雄厚、技术和工艺领先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实力不断增强。此外,尽管原料药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的行业,但仍有新的竞争者加入该领域。原料药竞争者实力的增强以及新竞争者的加入,市场整体供给能力增强,市场供应结构发生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可能加剧,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对资金有较高需求,相关费用的支出及摊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整体业绩。

(九)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于新增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向制剂业务的拓展延伸,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亨迪药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核查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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