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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傅仁辉 项光亚 姚 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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