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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唯科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7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3
二、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73号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唯科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唯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唯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73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唯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唯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唯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唯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郑丽惠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夏凡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兰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98号文《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4.08元。截至2022年1月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9,2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43,467,806.44元,募集资金净额1,755,828,193.56元。

截止2022年1月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7,994,947.9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68,099,200.00元;于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587,619.7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0,832,071.59元,“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因实施地址变更而改为用自有资金投入置换超募资金47,523,943.3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9,380,974.5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0年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于2022年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专项报告 第2页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月9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17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16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16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2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592906497510616380,220,800.002,456,226.38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592906497510556250,000,000.00103,673,192.37
592907600510101177,997,465.90
5929089294100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35150198020109966666311,498,700.00164,027,688.40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35150198020109988888300,000,000.00133,801,851.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4038900104003037061,080,000.0044,755,713.18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40389001048886666350,000,000.00240,913,769.3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12924010010033542522,177,500.0021,755,067.78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12924010010033964998,424,600.00已于2023年7月14日销户

专项报告 第3页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合 计1,773,401,600.00889,380,974.50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银行手续费、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999,296,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8,808,128.23
募集资金净额1,755,828,193.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0,00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16,994,947.9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0,00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5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380,220,800.00380,220,800.0071,718,510.39211,200,739.9655.55%2022年12月-9,147,224.18
2.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311,498,700.00311,498,700.0038,240,448.53154,929,917.5049.74%2022年12月-143,306.83
3.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61,080,000.0061,080,000.00-250,000.0010,813,932.7417.70%尚未达到-不适用
4.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22,177,500.0022,177,500.00716,422.181,050,357.754.74%尚未达到-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74,977,000.00774,977,000.00110,425,381.10377,994,947.95
超募资金投向
1.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90,000,000.0090,000,000.00-47,117,252.87注-不适用项目因实施地址变更而改为用自不适用不适用

专项报告 第5页

有资金投入
补充流动资金580,000,000.00580,000,000.00255,500,000.00539,000,000.0092.93%--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670,000,000.00670,000,000.00208,382,747.13539,000,000.00
合计1,444,977,000.001,444,977,000.00318,808,128.23916,994,947.9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厂房已于2022年12月完成建设,并于2023年2月通过政府验收,目前已投产使用。 投资进度未达计划的原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时间和规范限制,项目部分前期投入和部分设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实现效益未达计划的原因:项目投产时间较短,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完全释放。未来,项目产能将逐步释放,效益将逐步得以体现。 (2)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厂房已于2022年12月完成建设,并于2023年3月通过政府验收,目前已投产使用。 投资进度未达计划的原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时间和规范限制,项目部分前期投入和部分设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实现效益未达计划的原因:项目投产时间较短,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完全释放。未来,项目产能将逐步释放,效益将逐步得以体现。 (3)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公司已陆续对技术中心进行升级改造,部分办公场地、机器设备已投入使用,其余部分正有序推进中。 投资进度未达计划的原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时间和规范限制,项目部分设备和费用投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4)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公司已于2023年8月起陆续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设立子公司。 投资进度未达计划的原因:①该募投项目编制时市场环境良好,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设立营销网点符合当时的发展需求。近年来,世界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动,在全球经济下行市场萎缩的情况下,公司相应推迟了在海外设立营销网点的计划。②由于募集资金使用限制的原因,海外公司暂时用自有资金支付。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超募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98,085.12万元。 (1)2022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使用超募资金2.9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使用超募资金2.9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将“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变更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

专项报告 第6页

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752.3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247.61万元将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后续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该项目不再作为超募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超募资金53,90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翔安区龙窟东路2号增加为厦门市翔安区龙窟东路2号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4号、1156号、1166号、1170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由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增加为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唯科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596.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56号),并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84,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13个亿的现金管理额度范围。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

专项报告 第7页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84,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际投入406,690.49元,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7,523,943.36元,本年度实际发生额为-47,117,252.87元。

专项报告 第8页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406,690.4947,523,943.36不适用项目因实施地址变更而改为用自有资金投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06,690.4947,523,943.3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为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将“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变更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752.3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247.61万元将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后续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该项目不再作为超募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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