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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有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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