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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宏)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戴建宏,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建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福建省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市思明区四三九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西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 次股东大会,本人也亲自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背景信息和相关资料;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以审慎的态度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会议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董事会 参会情况股东大会 参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次数
880004

(二)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会议4次,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参加会议4次,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加会议3次,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2月4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15日《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14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战略委员会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15日《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26日《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和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
《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1月10日《关于收购宇科塑料(厦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2月4日《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15日《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20日《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公司经营上,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的影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序 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案意见 类型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月12日《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8日《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同意
会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4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6月1日《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和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
《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5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6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7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关于收购宇科塑料(厦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
8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参加了由公司治理层、审计会计师、持续督导机构和当地监管部门参与的审计沟通会(2023年4月12日下午),了解审计情况,提出了需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关联交易等事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2023年5月12日下午)、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年报编制督察等机会,提前到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以及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问询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出了客观意见。

(六)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确保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1月11日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13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向公司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全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周镇森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庄辉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王志军先生、郭水源先生、罗建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镇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罗建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聘用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人认为上述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里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加强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戴建宏2024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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