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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2.07万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40名激励对象366.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7.92元/股调整为17.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以2023年12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以及主动辞职等原因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因此公司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在本次归属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0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367号),2023年度净利润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达成率为17.59%,达到了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7.97%,经核算,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6.97万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其作废。

(三)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将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2.07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不满足归属条件的32.0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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