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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配/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分配基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124,8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变动调整原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8,069,329.73元,合并报表中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8,594,958.0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1,891,559.81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7,899,015.9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7,899,015.9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124,8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124,8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124,8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

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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