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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末 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47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2022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488家
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8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

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丽惠,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夏凡,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兰林,2016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景霞,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

确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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