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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4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49元/股。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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