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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0,000,000股变更为53,340,000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3)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第一年本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本人持股数量的10%,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本人持股数量的20%,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王乾、万圣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王乾、万圣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72.0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东持有限售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与公司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本次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陈龙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17,109,30032.08%2025年5月25日2025年11月25日
庞业军副总经理210,4000.39%2023年5月25日2023年11月25日
王乾副总经理191,6000.36%2023年5月25日2023年11月25日
万圣副总经理160,4000.30%2023年5月25日2023年11月25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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