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3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各位董事: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担保方”)于2022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菲菱科思”或“被担保方”)未来十二个月向三家供应商即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事宜提供货款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其业务运转效率,公司拟为浙江菲菱科思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提供货款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浙江菲菱科思 | 100% | 26.71% | 0 | 3,000 | 5.97%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企业名称 | 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JFBGX1G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海北路1038、1040号F栋 |
法定代表人 | 陈龙发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浙江菲菱科思100%股权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1-9月/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010,175.19 | 300,145,904.89 | |
负债总额 | 254.38 | 80,162,025.53 | |
净资产 | 20,009,920.81 | 219,983,879.36 | |
营业收入 | 0 | 3,363,526.51 | |
利润总额 | 10,175.19 | -755,913.05 | |
净利润 | 9,920.81 | -412,641.45 |
经查,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名称: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5、担保期限: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担保协议签订后被担保方基于采购合同事宜产生的债务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对浙江菲菱科思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认为该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未要求提供反担保,经公司慎重全面评估,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原材料采购货款事宜进行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快速推进,较好地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动子公司日常运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司整体业务运作效率。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运作情况、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等较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7%。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