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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 虞义华 汪志刚

2022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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