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善水科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3,660,000股,并于2021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160,976,500股变更为214,636,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891,5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3,744,9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768,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768,413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68,413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749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2,768,4131.29%2,768,41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3,744,91376.29-2,768,413160,976,500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60,976,50075.00--160,976,5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2,768,4131.29-2,768,4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0,891,58723.712,768,413-53,660,00025.00
三、总股本214,636,500100.00--214,636,500100.00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善水科技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汪先福 叶 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