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国荣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738,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636,500股的59.9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6,48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636,500股的
58.93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48,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636,500股的1.04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65,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636,500股的2.73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6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636,500股的1.68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48,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636,500股的1.047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8,722,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8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722,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8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8,722,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8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722,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8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722,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89%;反对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72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9,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7238%;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8,72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9,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38%;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8,721,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9,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38%;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宽、刘轶欣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