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东田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4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490.9795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9.020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9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0,349.0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023.3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96.83 |
项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081.3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63.4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0,104.6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60.26 | |
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0,504.6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6月1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云集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云集支行 | 717902380610919 | 203,032,012.94 | 注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 | 2010020829200888869 | 100,029,529.73 | 注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 717902380610188 | 1,985,016.52 | |
合计 | 305,046,559.19 |
注1: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3,032,012.94元,剩余20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定期存款。
注2: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29,529.73元,剩余10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定期存款。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本期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公司生产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稳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4年5月31日 | 2026年5月31日 |
2 | 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5月31日 | 2026年5月31日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南昌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合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需要按照公司需求建设厂房及配套,并按照约定条件租给公司子公司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目前,上述厂房及配套工程仍在建设中,尚未交付公司。待上述厂房及配套工程完成交付后,公司再开展厂房装修、设备购买等募投项目建设。因此,经充分讨论和论证,决定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5月31日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田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田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0,349.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81.3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04.6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8,000.00 | 28,349.02 | 200.00 | 200.00 | 0.71% | 2026年5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000.00 | 5,000.00 | 2,985.66 | 2,985.66 | 59.71% | 2026年5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000.00 | 7,000.00 | 5,895.66 | 6,918.97 | 98.84%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2,000.00 | 40,349.02 | 9,081.32 | 10,104.6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全资子公司南昌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合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需要按照公司需求建设厂房及配套,并按照约定条件租给公司子公司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目前,上述厂房及配套工程仍在建设中,尚未交付公司。待上述厂房及配套建设完成并交付公司后,公司再开展厂房装修、设备购买等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5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4,431,161.37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号),截至目前,上述置换已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定期存款30,000.00万元,均于2025年7月到期。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0,504.65万元,其中3亿元用于现金管理,其余504.6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继续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辉 | 徐安生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