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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4月1日,公司将持有的5000万元大额存单转让给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5005.1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28%,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总结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法合规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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