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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昌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李昌莲)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本人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1年,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1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议案意见类型
2021年2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1年4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议案》同意
2021年7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2021年8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1年12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了3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利润分配事项、年度审计相关事项、提供担保事项和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相应的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确认了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主要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

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审查。

四、现场检查工作

2021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讯沟通,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本人任职期间,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1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增强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联系沟通,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中对我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李昌莲2022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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