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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目前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水平。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超出年初的预计范围,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我们认为: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昌莲

陆兵

王建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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