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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起诉胜诉后仍无法收回以及小额应收账款催收成本大于应收账款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起诉胜诉后仍无法收回以及小额应收账款催收成本大于应收账款的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款项 性质核销金额(元)计提坏账准备 金额(元)计提 比例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 交易产生
应收账款(共 56家)销售 货款2,802,030.882,802,030.88100%追收无果、无法收回、收回成本过高

核销后,公司财务与销售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同意本次对坏账进行核销。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应收款项坏账进行核销。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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