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 酒店三楼嘉定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 113,538,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5人,代表股份113,34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49%。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5,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 股份20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5,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反对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5%;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3,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9%;反对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31%;反对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8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4,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8%;反对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8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反对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5%;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4,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8%;反对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403%;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4,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8%;反对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8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反对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0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反对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0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反对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85%;反对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根 据表决结果,李政宏先生、李秋梅女士、李易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李政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4,0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5%)。
10.02 选举李秋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5,5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8,1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2%)。
10.03 选举李易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4,0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6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6%)。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根据 表决结果,陈国军先生、杨志军女士、杨玉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陈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5,4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8,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4%)。
11.02 选举杨志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3,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5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8%)。
11.03 选举杨玉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3,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5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思琴、高巧儿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