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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苑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戎技术”、“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2年1月开始任职。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刘苑龙,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详细履历如下:1996年7月至1999年1月,历任厦门三德兴工业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师、高价值附加产品课课长;1999年3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TDK有限公司D部生产分部经理;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历任ITT工业集团开关事业部基于价值的六西格玛亚太区价值中心黑带大师、埃梯梯科能(厦门)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总监;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历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家用及中小型企业业务北亚区业务流程改进推行高级经理、家用及中小型企业业务亚太区业务流程改进推行总监;2006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摩托罗拉大学(中国区)质量管理学院及供应链管理学院顾问;现任厦门德尔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及嘉戎技术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研究决策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及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关于2023年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并予以事前认可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
关于修订《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制定《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2023年9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各项义务。报告期内,参与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各项义务。报告期内,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并参与由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的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就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汇报说明,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应收账款等重点事项进行沟通。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研发、生产等环节实地考察和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研发及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参加公司“日落办”流程组的组内会议,对公司流程策划、实施、反馈及优化工作提出建议,对公司在流程统筹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为优化、整合、打通不同部门的流程,提高流程效率,提高公司整体业务执行效率提供思路。此外,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八、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各项议案和公司提供的材料,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2、本人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积极、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项培训,学习深交所新规及厦门证监局出台的其他新文件、新规定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九、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针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日常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审议表决。

十、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全文,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新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查拟聘任高管的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注募投项目相关事项

2023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在审议该议案时提出:公司的募投项目在上市前虽然做了严密的论证,但这几年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给管理层提供一个审慎思考与决策的时机,有利于后续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在本次激励事项中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查看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草案及管理办法,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本次激励事项考核是以膜材料和膜组件膜板块为主,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综合评估,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公司膜产业链的延伸以及应用市场的开拓。

十一、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公司和股东的信任,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苑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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