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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严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严密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严密,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1991年11月至1993年12月在浙江大学任博士后;1994年1月1997年2月在浙江大学任副教授;1997年2月至1998年4月在英国牛津大学任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5月至1999年6月在英国布鲁奈尔大学任研究员;1998年4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授;2020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因个人原因,本人缺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此前已经董事会审议,会后本人也及时了解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2023年4月2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3年4月2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7月3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8月2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前述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

1. 2023年10月2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

1. 2023年7月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关于<公司扩能规划暨与东阳市高铁新城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2. 2023年12月1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本人除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外,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言献策。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监督公司对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自查、评议和整改,促进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规范公司运作。

(二)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经自查,本人符合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严密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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